社区团长服务协议
社区团长服务协议
一、定义
1.1 云农优享:隶属于山东云农公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是集社区团购及零售为一体的微信小程序电商平台。
1.2 主营业务:云农优享主要经营各类蔬菜、水果、干果、食品、日用百货等,坚持采用基地对接,规模采购,提供高质量低价格的商品直达客户的理念。
1.3 平台服务:云农优享主要为社区团长及社区用户提供线上交易平台、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以及商品销售、商品售后等产品服务。
1.4 团长:是指用户通过提交申请,经核实成为社区团长,并为所属社区提供推广及服务,获取相应的佣金。
1.5 用户:是指成功进入云农优享注册登陆并享受云农优享平台服务的用户。
二、协议范围
2.1 协议主体:本协议由云农优享和团长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需共同遵守。
2.2 协议目的:确保云农优享与团长忠实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团长无权以云农优享的名义或以合作关系的名义签订其他协议或合同。若有签订均为无效,云农优享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三、协议内容
3.1 社区团长可以通过设立微信群或其他方式推广“云农优享”微信小程序,团长享有该群聊的管理权,在合作过程中须严守商业机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信息。如有泄露,一经查实,须承担《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相应法律责任。
3.2 为融洽社区团购群内聊天氛围,增加群成员之间的信任,社区团购群内,禁止添加任何社区之外的微商,一经发现应立刻清理。禁止主动添加群成员,给群成员造成困扰。
3.3 云农优享的所有商品社区团长均可分享推广,但不得恶意抬价零售,损害云农优享利益。
3.4 社区团长只可在所申请的社区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销售同类商品,若在其他未开放的区域发展业务,须向云农优享沟通申请。
3.5 社区团长只可在社区群中推广云农优享提供的商品,不得到其他地方进货,不得私自与其他商家合作,商品价格由云农优享统一制定,不得随意进行调价。若团长违背上述规定,云农优享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团长承担月销售额30%的违约责任。
3.6 社区团长需在社区群中推广云农优享商品,引导用户下单,若团长在一个月之内销售额未达到 1000元 的销售目标,云农优享有权解除该团长身份。
3.7 社区群所有权归云农优享的情况下,若团长申请注销,需将团购群的管理权转交云农优享。
3.8 社区用户需通过云农优享小程序进行下单,货款直接打入云农优享指定账户。若用户不会使用小程序下单,团长需帮助该用户下单,若采用代下单方式收取用户货款,未代替用户下单,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的,需团长自行承担,与云农优享无关。
3.9 团长所服务的团员购买商品成交金额的佣金(具体以各商品标注佣金比例为准)。交易完成后,无售后理赔情况下,云农优享给予团长结算佣金(不足0.01元的佣金按四舍五入结算),在小程序系统中体现,8天后可提现至团长账户,提现金额单次100元以上,无手续费,低于100元,每次收取1元手续费。
3.10 云农优享负责将商品送至团长所属的社区范围内,因货品质量发生售后费用,由云农优享承担;社区团长负责将商品送达下单用户指定地点,团长在推广、分发云农优享商品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由团长自行承担。
3.11 在协议期内,若团长申请注销,需提前向云农优享沟通,审核通过后可终止协议并解除团长身份。
3.12 以上协议条款中,团长违反任一条款损害双方利益,违反诚实信用所签订本协议之初衷的,一经查实,云农优享将扣除团长该年度应得利益的50% ,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保留民事诉讼之权利。
3.1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非能控制或预见的事件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3.14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异议,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0-836-567。